健尔康(603205) - 累积投票制度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八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 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