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健尔 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 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