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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30025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PPFPPF(SZ:300258)2025-09-16 10: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