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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600359)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XTADXTAD(SH:600359)2025-09-16 11:0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 | 释 义 | 1 | | --- | --- | --- | | 第一部分 引言 | | 2 | | 第二部分 正文 | | 4 | | 一、 |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4 | | 二、 | 本次收购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6 | | 三、 | 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 6 | | 四、 | 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 7 | | 五、 |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7 | | 六、 |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 7 | | 七、 | 结论意见 | 8 |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关于 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收购人、农垦集团 | 指 | 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国投集团 | 指 | 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新农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