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 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 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 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