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BJ002314 号 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 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 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