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30077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25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 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 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股份")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