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飞律师、齐晨晨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