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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ArcplusArcplus(SH:600629)2025-09-16 11:3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