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30116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分立不触发要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 分立不触发要约相关事宜之 关于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 分立不触发要约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镇江尚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镇江尚昆商务咨询有限 公司(简称为"尚昆咨询"或"收购人")的委托,并根据尚昆咨询与本所签订 的《聘请律师合同》,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尚昆咨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江苏通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通灵股份")股份的相关事宜(简称为 "本次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