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