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1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宗旨 为完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 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航 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 决策制度。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 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