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信息披露监 管规定")和《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或 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将前述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1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