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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航空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各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 1 称"相关部门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