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0004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 1 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