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0004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免等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