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香港)(00411)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南順(香港)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411)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南順(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決 議成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以下載述委員會 之職權範圍(「職權範圍」)。 1. 委員會名稱 本公司須成立董事會(「董事會」)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名為董 事會薪酬委員會(「委員會」)。 2. 委任委員會成員 此乃英文版本之中文翻譯,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之修訂版 1 2.1 委員會須包括董事會可能釐定之本公司董事人數,惟委員會須 由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以及委員會之過半數成 員應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除非董事會另行釐定外,否則最少人數為三人。 2.3 倘若某成員辭任,不再擔任董事或基於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再是 委員會成員,導致成員人數減至少於最少人數之規定,則董事 會須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發生該事件 之三個月內,委任新成員,以達致最少人數之規定。 2.4 成員須從委員會成員中選出一名主席,而該主席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