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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002581)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法律责任。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