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 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 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 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