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 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 1页 共 4页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 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