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 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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