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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作为公司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其职责,或由董事长在指定人员到任之前代行其职责;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 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证券事务代表承担应有的合法合规责任,对证券事务代表代为 履行其职责的行为,董事会秘书承担合理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权力 1.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2.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