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 附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2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