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 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 形。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