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 1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