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工作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国际 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 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决议,总经理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一)具有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