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际人力资 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 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 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特指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如有)以外的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