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第四条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 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方法和 流程,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出现、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极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