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可以不再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北京 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