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北京国际人力资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