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任职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