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因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任职的情况,相关委员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