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不少于三分之一,可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