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