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839371) -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欧福蛋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福蛋业"或"公司")委托,指派平佳翱律师、赵莹 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欧福蛋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欧福蛋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 具。 律师声明事项 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