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688622)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禾信仪器股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