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对外提供担 保的,必须比照本规定经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担保对象、条件及审批 第五条 公司担保业务申请部门协助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 (一)对需要公司审批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本部担保业务的审核并提 出审核建议; (二)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业务的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