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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 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 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