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内召开。 1 第一条 为维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