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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BSPBSP(SZ:000761)2025-09-17 11:3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组成人员 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 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为董事履职提供支 撑保障。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尊重职 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 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