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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BSPBSP(SZ:000761)2025-09-17 11:3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及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