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