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 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 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