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第三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人数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系指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