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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年9月18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