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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年修订)及《福建省永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