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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