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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1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 — 1 — 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