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3008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下但公司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控制其董事会),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可实际控制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不能实际控制的企业。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