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3008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股东)就其对外 担保事宜做出决议(决定)前报告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作出相应决议,并应于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 ...